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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2696次

(一)

2019年924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龙淑萍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建军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一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二)

2019年924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免去:

李伟涛岐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2019年924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田望松为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李宏亮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

2019年924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

田望松为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鲍小凤辞去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恩林辞去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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