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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来源: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885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7222(星期三)上午8:00在县天缘酒店五楼会议厅报到开会,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人事

3、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4表彰2016年度镇人大工作先进。

四、列席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一名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拟任职人员,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石新学(由凤鸣镇人大负责通知)、杨林生(由蔡家坡镇人大负责通知)、李均建(由雍川镇人大负责通知)、强乃岐(由青化镇人大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邀请县委领导参加会议。

五、几点要求

1、会议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职级要求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代替。

2、请县人民政府通知被任命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准备好会议供职表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请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拟任职人员按时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请县电视台、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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